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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法院获评该市“2012年度服务环境建设先进单位”
  • 发布时间:2013-06-04 00:00

  

    近日,丹阳法院被丹阳市委市政府联合授予“2012年度服务环境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2012年,丹阳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责作为,依法服务“四城建设”,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依法服务“创新之城”建设,主动走访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建设,先后为正在推进的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20余次,帮助完善城北分洪道整治项目的首起房屋征收行为,协助解决“练湖新城”征收工作中的拆迁许可证效力问题,参与论证“南门花园”规划方案调整,依法保障了大项目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在依法服务“文化之城”建设方面,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对文化建设的保障和引导作用,在合同、物权等民事纠纷审理过程中,加大对违背诚信行为制裁力度,保护诚实守信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在婚姻家庭、侵权以及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审理中,弘扬良好道德风尚。

    在依法服务“生态之城”建设方面,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政处罚,依法审理好环境保护案件,维护环保部门在环境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等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共审查涉及化工企业、金属制品企业及个体经营浴室排废导致的水源污染、农田污染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件,促使10名被申请人自觉履行整改义务,对3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积极参与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工作,促进人居环境优化。

    在依法服务“和谐之城”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适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举办法制讲座,指导人民调解,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司法建议预防矛盾、规避风险、完善管理的职能作用,先后就劳动用工、合同交易、规范行政执法、规范代理行为等事项向企业、行业协会、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12份,促进社会管理完善。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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