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表彰2011——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京口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红斌受到表彰,荣记个人三等功。
刘红斌,女,中共党员,现任京口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在法院工作中,她始终坚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1994年以来,她曾先后17次荣获“优秀共产党员”、“文明法官”、“人民满意的法官”荣誉称号,并多次立功受奖。2004年,她又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法官”称号,是镇江市人大代表、镇江市首届十大女杰之一。
作为分管法院少年庭和刑事审判庭的领导,她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模范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自觉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专注实务审判,还积极在学校、社区、机关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成绩斐然,效果突出。
心系少年 帮扶助教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无论从法律还是其他手段上,刘红斌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只要对社会的危害不大,就可以通过教育、感化将他们挽救过来。为此,她带领京口法院少年庭审判人员一直致力于研究和探索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在全市率先推出证据展示、圆桌审判、专家陪审、回访制度、社会服务令、社会矫治等多项举措,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打防并举、全面维权”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彰显特色、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走出了一条“以审判为主线、预防为重点、保护为目标”的少年司法审判新路,受到了上级法院、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肯定。
多年来,刘红斌带领下的京口法院少年庭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全市少年刑事审判战线上的一大“亮点”和特色。继获得省级、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之后,又分别荣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省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镇江市首届“大爱之星”入围奖等多项荣誉。2005年9月建成开通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网,系全国第一家由基层法院主办的综合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在全国范围内影响不断扩大,被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列为会员单位,部分学校还主动将“预防网”作为法制教育平台,开展经常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被省文明办评为江苏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
严肃执法 公正司法
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为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精神,刘红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刑庭的分管领导,她始终坚持“稳、准、狠”和从重从快的方针,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和刑事政策,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责任,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平安京口”建设,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人权、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了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在刘红斌的带领下,京口法院刑事审判庭多年来严厉打击涉众型重大犯罪和“黑恶”犯罪,其中,成功审结了涉案金额达 9亿余元,受害人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近12万人的“世界通”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和引起市委区委高度重视,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凤舞九天”等26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为分管领导,刘红斌严把每起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庭审关、合议关、文书关,规范每一个审判环节,确保案件裁判质量。2011年以来,我院刑事案件无一件因错案被市中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刑事审判质效在全市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2011年、2012年,京口法院刑庭连续两年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13年被确定为“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示范点”
一生正气 两袖清风
多年来,身为握有审判权的法官、分管院长,难免有人找到刘红斌说情打招呼,甚至有人敲开她的家门或直接到她的办公室,扔下礼品钱物就走。作为一名党员法官,刘红斌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说情风、吃请风,从不收受贿赂。
在审理福建人陈某在镇江新区某建材厂盗窃电能一案中,陈的哥哥一来担心镇江法院对外地人用重刑,二来希望弟弟能得到法外开恩,专程从福建赶到镇江,两次到刘红斌办公室送上装有厚厚现金的信封,请求刘红斌对他弟弟网开一面。面对金钱的诱或,刘红斌丝毫没有动摇,在坚决拒绝的同时对他进行严厉的批评,并且耐心地向他讲解法律、政策,宣传法官的职业道德,最终他弟弟获得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刑罚,弟弟服判,哥哥理解。
在京口法院,刘红斌的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是出了名的。无论是亲戚、同学还是朋友,她一概不卖情面。为此,有人说她太正经,也有人说她死顽固。对此,刘红斌却有自己的看法,她说:“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身为法官,只有身正,才能做到公正。以一身正气,还人民群众一片晴朗的法治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