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州 被省诗词协会授予“江苏省诗教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7月,润州法院被江苏省诗词协会授予“江苏省诗教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中华诗词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具有“厚人伦,美教化,正得失,移风俗”的功能,2013年,为进一步弘扬中华诗词文化,培养和发现诗词楹联创作人才,该院成立了“镇江市润州区法苑诗社”,吸收成员11人。
诗社提倡创作讴歌市、区和法院的山水景观、风土人情、新风新貌、城市发展,经济建设等风情神韵和今昔变迁的作品,通过不定期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诗教和诗歌采风、创作、吟唱、比赛等有关活动,进一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
来源: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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