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 案件入选江苏2014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12月5日,省高院对外发布了江苏法院2014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京口法院行政庭审理的首起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案件:戴玲诉镇江市润州区宝塔路街道办事处、同德里社区居民委员会环境污染纠纷案入选公布的10件环境资源典型案例的第四件。这是继该案入选第四届环境司法论坛公布的12件涉环境刑事、行政、民事典型案例后再次入选江苏法院2014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京口法院行政庭审理的该起案件是可谓是10件典型案例中的 “小”案件,之所以能够两次入选典型案例,更重要的是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体现出的较强的大局观,准确把握 “小”案件具有的与基层群众生活、与基层社会管理密切相关的社会属性,案件表面看是公民个人与相关单位的矛盾,实际是公民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冲突和碰撞,如何平衡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是减少矛盾,化解纠纷的关键。只有准确把握矛盾的社会属性,把个案审理放到大的社会现实中去考量和把握,才能找到解决矛盾的最佳途径和有效方法。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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