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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法院金之祥荣获“镇江市文明职工”称号
  • 发布时间:2016-05-25 00:00

  

    近日,润州法院立案庭庭长金之祥同志被镇江市文明办、镇江市总工会联合授予“镇江市文明职工”荣誉称号。

    金之祥同志曾担任润州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庭长,自2010年以来,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每年审结的案件数均名列前茅。连续三年被润州法院评选为突出贡献或办案能手的荣誉称号,并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区优秀党员。

    自2015年担任立案庭庭长以来,金之祥认真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面建设诉讼服务中心的各项职能,开通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的网上立案工作,开通江苏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设立自助立案设备及POS机,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的诉讼服务。2015年3月,立案庭被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2016年3月,立案庭被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授予江苏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金之祥多年来坚持公正司法,服务为民,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

来源: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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