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执行局林星同志荣获“扬中市劳动模范”称号
4月28日下午,扬中举行庆“五一”暨劳模表彰大会,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我院执行局综合协调科副科长林星被授予“扬中市劳动模范”称号。
2016年,林星共办理执行案件328件,其中查封、扣押120次,拘留22人次,拍卖房产车辆28次。林星在执行工作中经常处于“5+2”、“白加黑”的工作状态,但她始终坚持依法、公正、文明的工作原则,并注意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努力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同时,她注意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宣传,2016年共撰写宣传报道50余篇,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理解执行公众,推动形成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
近年来,林星先后被省法院评为执行系统先进个人,被镇江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扬中市政法委评为十佳规范执法干警,并多次受到市政府嘉奖。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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