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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法院被授予“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单位”称号
  • 发布时间:2019-03-26 00:00

 

        近日,京口法院被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授予“2015—2017年度镇江市文明单位”称号。

    2015年-2017年,京口法院在上级党委、人大、法院和市、区文明委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工作业绩和创建成果得到了上级充分肯定。三年中,该院共获得省、市、区表彰13项,干警受表彰78人次。2015年,该院被京口区委区政府授予“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16年被区委区政府授予“特殊贡献奖”、被市政法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镇江市公正司法示范点”;2017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院”。

来源: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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