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一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
日前,《中国法院2019年度案例》采稿情况公布,丹徒法院立案庭成莲、朱琳撰写的《非正式员工应享有团体保险的保险利益》成功入选。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火爆,在建建设工程项目较多,而工地又是事故高发地,案涉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即是为了分担建设公司的责任,同时也能对弱势的建筑工人进行保障而产生的一种新兴保险险种。但是,由于这种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人员不固定,建设行业现在又存在大量转包、分包的情形,常常工地受伤或者死亡的建筑工人并非建筑公司的正式员工,保险公司常常以此理由认为非正式员工不具有保险利益拒绝理赔,而相关法律对于此情况也没有具体规定。
该篇案例指导意义在于通过判决厘清此类团体保险被投保人的范围,保护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被投保人的利益,分担投保人风险,同时也警示保险公司在设置此类团体保险条款时应明确不计名被投保人的人员范围,可以通过设置建设公司员工与非建设公司员工两种保险险种与不同险种的保费缴纳标准,给予投保人明确提示,防止诉讼风险,促进保险行业的良性快速发展。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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