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关,结案高峰期,医生向我发出“立即住院”的“命令”。
我只是想来检查一下,配点药而已。糖尿病已经严重到要住院的程度,远远出乎我的预料。
好说歹说,医生坚决不同意我回家。我只得给庭长打了电话,说明情况。
庭长拒绝了我要求在医院完成几个案子的裁判文书的请求,说会安排好一切,叫我安心养病。希望我的住院,不会给同事们增加太多的工作量。
正在忙着办手续,接到一个电话,一个当事人打来的,说她母亲去世了。
我顿时一怔,昨天,她母亲才收到赡养费……
办好住院手续,坐在病床上,我的眼前浮现出一个个场景。
开庭
一个礼拜前,我开庭审理了一件赡养纠纷案件,老母亲状告一双儿女,要求两人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那天的场景我印象特深:老母亲由女儿搀扶着,艰难地移坐到原告席上。女儿安顿好母亲后,跑到对面被告席上坐下。同坐在被告席上的儿子,则表情漠然,夹杂着一丝怨恨与不屑。
庭审中我了解到:老人丧偶,现年61岁,食道癌晚期,生活难以自理。女儿一直照顾母亲,但其生活也不富裕,和家人一起租住房屋,实在没有像样的地方安置老母亲。儿子离异,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具有赡养能力。母亲曾在亲戚的陪同下找到儿子的住处,要求与儿子共住,被拒之门外。亲戚只好将母亲送至老年公寓暂时托养。为了生存,母亲将一双儿女告上法庭。
庭审刚开始,儿子就直言拒绝母亲与其共住的请求,并提出来:母亲2004年与继父离婚时分得四间厢房,应该让母亲回四间厢房住,并由妹妹负责赡养直到百年,丧葬费用自己来承担,并拒绝承担母亲住老年公寓的费用。
女儿则指出,母亲离婚时分得的厢房是毛坯房,没有门窗屋顶,且年久失修,无法居住。现在母亲身患绝症,生活无法自理,凭自己一人之力,难以让母亲安心养病,安享晚年。所以,要求哥哥一起承担赡养义务。
从双方提供的证据看,儿子有赡养能力但不愿尽赡养义务,有明显过错。但法庭上,儿子言辞激烈,表情愤然,心中似乎压抑着很大的怨恨。
随着庭审的深入,我渐渐明白了当事人的心思。这兄妹俩是老母亲第一次婚姻所生子女,三十年前,老母亲的第一任丈夫去世。六年后,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嫁给了继父。儿子20岁时因恋爱问题与继父关系闹僵,母亲未能及时有效处理,导致儿子自认为被赶出家门,心存芥蒂。10多年过去了,儿子对母亲的怨恨依然难以消释,在母亲生病期间也是偶有探望,只出钱不出力。
一边认为自己为了儿女操劳一生,一边认为自己年少时遭母抛弃;一边是生活难以自理的母亲,一边是出钱不出力的儿子;一边急需照顾,一边严词拒绝。如此对立,想两全其美实在很难。我无法查明母子之间的隔阂源于何处,也无法决断事情的对错,因为唯一的知情者,被告的继父,已经去世。作为法官,我深知,这样的案件,仅仅依靠一纸裁判,一次简单的权益划分,难以做到案结事了。作为社会人,我在思考:在亲情面前,爱与对错哪个更重要。
走访
接下来的两天里,我走访了兄妹俩和他们的亲属,对这起案件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有了新的认识。特别是与儿子一方的谈话,让我看到了案件调解成功的希望。
应该说,他本性善良,虽然对母亲当年“抛弃”他存有怨言,但并没对母亲完全不理。母亲生病的时候,也去看望过,出过不多的医药费用。但在与母亲共同居住问题上,他仍然持保留意见。
三个小时内,我把走访了解到的情况不断地说给他听,希望他从情、法、理的角度,多思多想。虽然那天我感到特别累,特别口渴,但看到他渐渐舒缓的眉头,又觉得付出是值得的。
他提出了四个解决方案:一是将老母亲送到其继父家。由于母亲离婚时分得的四间毛坯房年久失修,根本没有办法居住,所以这个方案当即被我否决了;第二方案是儿子给老母亲租房,吃穿住用养老医疗等事情全由儿子自己打理,但有个条件,别的亲戚不能来探望,不能干涉。这个方案,明显有赌气成分,儿子本身离异,工作不稳定,是否能很好照顾病入膏肓母亲,值得商榷;第三个方案是给妹妹一万元钱,之后母亲所有的生活、医疗和丧葬费用自己一概不管;第四方案是子女轮流照顾老人。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后两个方案,我没有当即否定。
调解
隔日早上,我和老人及其代理人联系,详细阐述了儿子一方提出的方案,并分析了利弊,大家都为该案有调解解决的希望而感到高兴。
我又将意见反馈给儿子……几次沟通后,各方对调解协议有了相对一致的意见。约好次日上班,到法庭签署调解协议。
那天感觉身体特别不舒服,真想躺下来休息几天。但是这个案子好不容易调解到这个地步,如果休息, 很可能延误调解时机,万一当事人反悔怎么办?我决定坚持。
下班时间到了,我还是不放心,又给双方都打了电话,叮嘱第二天一定准时到庭。
签署协议
早上9点,双方当事人准时到庭。气氛虽不至于轻松愉快,但也不再剑拔弩张。双方约定,儿子一次性给付母亲赡养费8000元,其余的费用由母亲本人及女儿共同承担;母亲继续托养在养老院,丧葬事宜由女儿负责。
对这样的结果,我还是相对满意的。虽然母亲最终没有能够与儿子共同居住,但至少儿子愿意支付养老院的费用;虽然儿子还是不愿意办理母亲丧葬事宜,但至少同意母亲在老家老房子内办丧事;虽然我没能完全消除母子间的隔阂,但是至少他们愿意坐在一起沟通交流。
见证履行
下午一上班,儿子赶到法院,送来8000元赡养费。他没说什么话,只是冲我微笑。从笑容中,我看到了他对母亲的些许释然,对我的感谢,以及对法律的信任。
一个个场景像放电影一样,历历在目。
我颇感欣慰,老人在临终前拿到了赡养费,带着儿子送去的一丝温暖闭上了双眼;我仿佛看到,儿子放下了心中的怨恨,对于母亲没留下太多的遗憾。(整理 姚婷)
来源:扬中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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