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这无疑在反腐倡廉方面给每名干部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名法官,现就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如何做到“干部清正”的要求,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古希腊著名思想家亚里斯多德说过,立德,必先立志。首先,应深刻理解“为谁司法、靠谁司法、怎样司法”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 确立积极的人生评价,筑牢思想防线,形成“法平如砥,执法如山”的职业信仰和道德信守,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其次,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构筑起抵御各种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要珍惜工作、珍惜家庭、珍惜生活、珍惜自己。腐败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腐败发生的重要特征是依附于权利,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毁了自己。清朝人张聪贤曾写下过这样一段为官箴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的确,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一名法官,只有做得正,才会心中无愧;只有行得正,才会胸怀坦荡;只有判得公,才能让群众信服,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
二、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名法官,只有先“修身”,才有资格去主持正义。法官要有渊博的学识,坚定的意志,更要有高尚的品行。法官的职业决定了法官要有高于一般行业的道德准则,他既要模范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又要忠于职业操守。一名法官必须时刻以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为参照,修身养性,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以高尚的道德品格去赢得社会的尊敬,引导社会价值取向,以公正的裁判去获取法律的公信力,建构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要坚持执法为民,大力破除特权思想和衙门作风,始终坚持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脱离群众、骄纵蛮横以及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等倾向。强化司法民主观念,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强化司法文明观念,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强化公平正义意识,始终坚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滥用权力,执法不公、超审(执)限、随意延长办案周期、审判透明度不高、对证据和法律把关不严不细等倾向。
三、要加强自律。一名法官,要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既要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又要规制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节制自己的欲望。法官的舞台不在觥筹交错的酒桌上,不在七彩斑澜的霓红灯下,也不在高谈阔论的喧嚣声中。法官的舞台只在庄严的法庭之上,只在高悬的国徽之下,只在清脆的法槌声中。法官个人必须要过好“三关”:即 “权力关”。法官必须清楚地意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非个人谋取私利的资本。对于法官而言,权力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就可以造福于民,如果将其异化为个人权力,则势必会损害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名利关”。司马迁在《史记》中说过:“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导致腐败的诱因很多,但多与名利、金钱有关,在名利、金钱利诱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赖得住寂寞,不办金钱案,才能永葆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过好“人情关”。法官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有三亲六戚,还有三朋四友,但必须慎重处理人情关系,古人云:“与善人交,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不善人交,如入鲍鱼肆,久而不闻其臭。”交友决非生活小事,必须慎之又慎。作为法官,我们必须谨慎交友,冷静交友,从善交友,择廉交友,正确处理好法与情的关系,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办关系案,不办人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