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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之品德修养
  • 发布时间:2013-08-20 00:00

 

  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个人如果有了良好的修养,遇事、处事,就能辨丑恶,知荣辱。法官行使着人民赋予的司法权,特殊的职业决定着法官需承担特定的社会责任。这份责任除了要求法官应当具备普遍意义上的修养外,还应在法理功底、法律底蕴、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上多加修为,尤其是在这样一个灯红酒绿的社会中,更应加强品德修为,做到“吾日三省吾身”,“宁静以致远”。

  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一直推崇以德治国、以德立身。立身为人,尤其重视修身、养性、格物、致知、齐家、治国、平天下。立身为人将修身养性放在第一位,它强调只有品德高尚,修养良好的人,才能管好家,治好国。这对一名人民法官,高尚的品德同样重要。历史上清正廉洁,力践躬行,公而忘私的典范举不胜数。“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的范仲淹;公正断案,爱民如子的包公;不畏权贵,忠于事实的狄仁杰……这些流传千古的典范,像一个永不熄没的灯塔,指引我们向着正义的方向前行。

  修身养性,需要我们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利,明确自身的责任,用丰富的实践,专业的技能来锻造自我;用扎实的理论功底,渊博的学识修炼自我;用公正无私的赤子之心守住自我,这样才能成就一个无愧于胸前那盏天平的法官。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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