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设机关党委,下设22个党支部。具体情况如下:
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书记唐万能,副书记汪建刚,委员樊华勇、唐林东、程刚、余海涛。
立案庭党支部委员会由季晖、李益成、刘振华、陈静、德彦池、宋诗歌、朱雯七位委员组成。季晖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李益成和刘振华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陈静同志任党支部纪检委员、朱雯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德彦池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宋诗歌同志任党支部群工委员;
刑事审判第一庭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由张云、姜莹莹、崔啸三位委员组成。张云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姜莹莹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崔啸同志任党支部纪检委员;
刑事审判第二庭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由张莹同志任党支部书记、丁力田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栾世娇同志任党支部纪检委员;
民事审判第一庭党支部委员会由丁奕帆、贾黛舒、朱云云、王巧梅、王岚五位委员组成。丁奕帆同志任党支部书记、贾黛舒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王巧梅同志任党支部纪检委员、朱云云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王岚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
民事审判第二庭党支部由戴晓东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李珍珠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民事审判第三庭党支部由朱卫芳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民事审判第四庭党支部委员会由肖雄、张剑、田原、甘可平、奚松伟五位委员组成。肖雄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张剑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田原同志任党支部纪检委员、奚松伟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甘可平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
民事审判庭第五庭党支部由谢毅海同志任书记;
行政审判庭党支部委员会由程刚、陈小娟、汤鸿、袁艺青、肖梦婕五位委员组成。程刚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陈小娟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汤鸿同志任党支部纪检委员、袁艺青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肖梦婕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
审判监督庭党支部委员会由邰玉妹、曾中纬、郇瑀、吴艳艳、潘天五位委员组成。邰玉妹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曾中纬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郇瑀同志任党支部纪检委员、潘天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吴艳艳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
执行局党支部委员会由张巧林、张镇、陈伟、鲁前进、陆昌兴、徐雯、樊华勇七位委员组成。张巧林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张镇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兼统战委员、陆昌兴同志任党支部纪检委员、陈伟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鲁前进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樊华勇同志任党支部保密委员、徐雯同志任党支部群工委员;
司法鉴定处党支部由邓戎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法警支队党支部委员会由颜纯林、王洪亮、鲜东航三位委员组成。颜纯林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王洪亮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鲜东航同志任党支部纪检委员;
督察处党支部由李书文同志任书记;
政治部党支部委员会由陈雄、张慧、陈自律三位委员组成。陈雄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张慧同志任党支部纪检委员、陈自律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
老干部第一党支部由陈荣梅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第二党支部由张雄飞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办公室党支部委员会由汤小军、陈扬、张强、陈颖睿、吴照华五位委员组成。汤小军同志任党支部书记、陈扬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吴照华同志任党支部纪检委员、张强同志任党支部组织委员、陈颖睿同志任党支部宣传委员;
新闻处党支部由孙彩萍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审判管理办公室党支部由朱智玲同志任支部书记;
研究室党支部由徐达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吴兴浩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行政装备处党支部委员会由余海涛同志任党支部书记、李红印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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