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丹阳市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11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7个,综合业务部门1个,行政管理部门3个,具体职能: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诉讼分流、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工作;负责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承担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小额速裁案件和部分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管辖案件审理工作等。
2、刑事审判庭: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3、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 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和婚姻家庭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法制宣传。
4、民事审判第二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一般知识产权、金融保险、破产诉讼案件审理工作;办理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案件。
5、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行政诉讼一审案件;负责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负责司法赔偿案件和司法援助事项的审查。
6、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7、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本院作 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负责执行上级法院交办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等。
8、政治部:负责本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法院人员业绩考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人员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员管理和培训、负责全院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9、综合办公室:负责处理文秘、机要保密、印鉴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重要事项督办,有关会务与接待事务,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交办督促、图书资料等工作。
10、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负责案件质量与流程管理和审判绩效管理,司法统计与审判态势分析,法律文书上网、庭审“三同步”、司法公开工作,跟踪管理督办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司法调研、综合文稿、法院信息、人民陪审员参审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再审申请审查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负责假释人员回访工作。
11、司法行政装备科:负责本院物资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审判法庭建设、诉讼费管理和财务、车辆管理等工作。
保留司法警察大队,作为丹阳市人民法院直属行政机构。
保留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人民法庭、导墅人民法庭、吕城人民法庭,作为丹阳市人民法院派出机构。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丹阳市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国家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党员监督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在机关党委加挂“督察室”牌子的方式设置内部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法院内部监督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的规格和条件,从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法官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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