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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办案标兵之四: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刘沫
  • 发布时间:2012-03-14 00:00

 

    刘沫同志热情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2011年共办结民事、商事及执行各类案件813件,结案率达96%,其中调解601件,撤诉123件,调撤率达89.05%,平均审理天数为33天,上诉率为6.7%,无一超审限,至今未被发改,办案数量位居全院第一,多项审判质效指标均在全院名列前茅。

    刘沫同志在工作中克服案件量多、类型复杂,法庭延伸工作较多,人手少等困难,牢记宗旨意识,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热情接待每一个来访群众,及时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在诉讼程序中方便群众,强化司法公正及司法效率,群众满意度较高。始终遵守公正执法的职业准则,从法律的视角考量当事人间的利害关系,定纷止争,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中注重调解、协调,成功调处了十余起辖区有影响、案件矛盾较深的拆迁及家庭继承案件,有效避免了涉诉矛盾的产生,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刘沫同志坚持“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办案理念,注重审判绩效的提升。即使有时调解案件要比判决更加费时费力,但仍坚持在起诉前、诉讼中及裁判后花时间耐心调解,以使当事人能自动履行义务,化解矛盾,减轻诉累。收案后,积极协助人民调解员、社区干部送达法律文书、预约调解,动员乡镇机构、司法所和派出所等基层组织与部门配合调解,缩短案件审理时间,减轻审判诉累,提高调解率;庭审中,适时运用背靠背调解、层级调解、人民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耐心为当事人解心结,止纠纷,提升案件调解、撤诉率;裁判后,积极进行判后答疑,参与执行、送达、报结等相关辅助工作,借助自身承办案件对案件的熟悉度,更好地跟进案件的处理,使得案件在高效、准确的情况下送达、报结、归档,减少因案卷交接导致的实际审理天数增加、审限控制不及时等问题;送达宣判时,及时了解当事人的想法,对当事人不服的判决部分进行释法析理,尽量减少因法律盲区导致的上诉及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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