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郭洪军环境污染公益纠纷一案调解协议的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郭洪军环境污染公益纠纷一案调解协议的公告
(2015)镇民公初字第00001号
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郭洪军环境污染公益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小娟
联系电话:85319175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4日
附:调解协议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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