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修复执行及资金开支情况的公告
(2015)镇民公初字第4号
关于原告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句容市环境保护局诉被告葛村镇荣盛防水材料厂、张运龙、张茂玉、李庆兰、上海铁路机务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南京机务分公司、益云晖、丁重光、周小林、于扣强、余龙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院调解结案。现将该案的环境修复执行及资金开支情况的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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