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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修复执行及资金开支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2-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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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1民初字395号
关于原告镇江市环境科学学会诉被告张文强、贝礼明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本院协调,相关当事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本院已经送达调解书。现将该案的环境修复执行及资金开支情况的公告如下,详见附件。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7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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