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食堂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为改善我院干警食堂就餐环境,进一步优化食堂布局,拓展就餐区的面积,营造更加舒心的就餐环境,现决定对干警食堂改造工程进行招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项目具备邀请招标条件,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本工程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食堂改造工程,位于镇江市解放路21号,工程内容包括制作取餐台、铺设地砖、安装铝扣板、石膏板吊顶、更换窗户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工程为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食堂改造工程,位于镇江市解放路21号,工程内容包括制作取餐台、铺设地砖、安装铝扣板、石膏板吊顶、更换窗户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工程建设地点: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内
2.工程质量要求:以现有场地为施工条件,工程结束后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
2.工程质量要求:以现有场地为施工条件,工程结束后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
3.工程规模:20万元内。
4.招标文件的领取方式: 2018年5月7日前自行来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基于上述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结合我院施工实际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请拟要参与本工程投标施工单位将以下材料提交我院基建办:
1、我院要求5月7日中午前提交报价清单、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
3、企业资质证书(三级企业);
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合格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贵公司近5年内已竣工的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中的任意两项证明材料),并由贵公司筛选你方得意之工程一至两项,以备带领我方人员前往参观考察;
6、若贵公司中标进入施工阶段,你方不得进行转包、分包或挂靠等违规行为,否则承担相应合同违约责任,我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建议予以处理。
按期将投标材料包括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及相关说明材料均须加盖贵公司公章)、报价清单全部密封交到我院基建办。同时,准备提交原件供我院核实。
联系人:陈俊民
电 话:85319271 17705290393
邮 箱: 395698359@qq.com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建办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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