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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书记员招聘资格复审及技能筛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8-24 10:02

关于组织2020年书记员招聘资格复审及技能筛查的通知

 

根据江苏法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将组织资格复审及技能筛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0年8月29日(星期六)上午9:30

二、地点

镇江信息中等专业学校。地址: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600号,润州交警大队右侧,乘坐5路、22路、23路、73路公交到信息中专站下。

三、参加对象

报考镇江中院、丹阳法院,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以招录法院通知为准),考试场次、考场安排及机位号等,将现场张贴于考点处。

四、携带物品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除亚伟、飞耀输入法可自备工具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携带个人键盘。

五、疫情防控要求

1、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应立即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联系电话:(0511)85319224。

2、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每日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健康申报,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3、资格复审及技能筛查当天,需现场验证“苏康码”、健康申报记录和“防疫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本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具备参加技能筛查资格。

4、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5、应聘人员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资格复审和技能筛查,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

6、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现场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资格复审及技能筛查资格。

7、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通知,承诺已知悉通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于2020年8月29日(星期六)上午8: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米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到达考点后,主动出示“苏康码”、健康申报记录和“防疫行程卡”,并接受体温监测,符合防疫要求后按工作人员指引,有序进入候考区;

3、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区后,顺序出示个人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原件,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技能筛查;

4、应聘人员在进入考场前,必须关闭手机,不予配合的,取消技能筛查资格;

5、应聘人员按机位号入座后,在电脑桌面新建纯文本文档,重命名为“报考单位+本人姓名”;音频文件播放过程中,如因机器故障影响正常筛查、并经现场确认可进行补考外,其他因个人操作等原因影响筛查的,一律不安排补考;

6、因临近开学及防疫需要,镇江信息中等专业学校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建议当天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考点;

7、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8、资格复审及技能筛查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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