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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益诉讼起诉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陈春才危害公共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调解协议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2-07-19 09:25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公益诉讼起诉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陈春才危害公共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调解协议的公告

 

(2021)11民初320

 

关于公益诉讼起诉人镇江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陈春才危害公共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本院协调,镇江市人民检察院与陈春才已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见附件)。现予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如对该调解协议有异议,请于三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意见及相关依据,书面意见请邮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邮编212001。

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7月19日


       

附件:公益损害赔偿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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