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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年书记员招聘资格复审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8-08 17:41

根据江苏法院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将组织资格复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3:30—4:40

二、地点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一楼大厅(镇江市京口区解放路21号)

三、参加对象

报考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且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名单及具体批次时间安排见附件1)。

四、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应聘人员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审结束退还原件;

4.《资格复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自行打印并签字);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自行打印并签字)。

五、资格复审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应对资格复审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填写《资格复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并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5);

2.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应佩戴口罩,自觉保持1米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主动出示当日“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及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苏康码”绿码、“防疫行程卡”未涉及中高风险区、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一楼大厅。不服从现场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复审资格。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资格复审分两个批次进行,请各位应聘人员尽量按照资格复审名单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避免人员拥挤;

4.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需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附件3),经本人签名后拍照发至邮箱844103056@qq.com。因其他原因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考试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6.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联系人:宜芳;联系电话:0511-85319224。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2年8月8日


附件1书记员招录资格复审名单及批次安排(1).xls

附件2资格复审资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附件3放弃资格复审声明.doc

附件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1).doc

附件5应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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