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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提升对外委托工作质效,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8月25日起取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部分常见类别司法鉴定机构随机备选范围的通知》[镇中法电(2025)21号]中第五项“法医临床(听觉)、法医临床(视觉)鉴定机构随机备选范围”。
特此提示。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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