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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执行干警悉心办案受到当事人称赞
  • 发布时间:2011-11-02 00:00
 

    近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茅院长收到一封带着浓浓谢意的来信,写信人王某是一个执行案件的当事人。王某在信中写道:

    “……对贵院执行局法官宋涛进行表扬,我为能碰到宋涛这样的好法官而感到幸运,也为贵院培养出这样的好法官而表示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

    2006年,我与王某某因专利侵权纠纷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南京中院做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某支付我赔偿款5万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申请执行后,该案被移送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转移,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后贵院做出了中止执行的裁定。

    2011年4月,我又申请恢复执行,但执行仍然困难重重。2011年8月,宋涛法官接手该案,他并没有因为该案看不到任何希望就放弃努力,而是不厌其烦,依法采用各种方式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就在我自己已经不抱希望的情况下,接到了宋法官的电话:执行款已经全部执行到位。

     我与宋涛法官素昧平生,一茶一饭的交情都没有。宋法官凭借自己的责任心和执着,在这么短的时间就办结了将近五年都没有拿到的赔偿款,我真的非常感动。五万块钱虽然不多,但是这体现了法官“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

    感激之情不吐不快。衷心希望所有的法官都能象宋涛法官这样平易近人,为民着想。我对宋涛法官、对贵院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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