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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向电视台发送司法建议
  • 发布时间:2012-03-09 00:00

 

镇江中院向电视台发送司法建议
 
提醒尊重知识产权

    今年以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多起因电视台盗播影视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权利人的索赔数额往往该高达数十万。经过了解,当前各级电视台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播放影视作品的现象十分普遍。

    为了帮助电视台认识到盗播影视作品的危害性,走上正常的营运轨道,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侵权诉讼,镇江中院知识产权庭近日专门向辖市区某广播电视台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其从观念上尊重知识产权,意识到盗播他人影视作品属于违法行为,从行为上加强管理,所有播放的影视作品均需取得权利人的许可。同时还在司法建议中特别提醒电视台签订许可协议时的注意事项,使司法建议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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