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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法院新增两个全省“廉洁司法示范庭”
  • 发布时间:2012-03-21 00:00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了全省法院新一轮共34个审判业务部门为“廉洁司法示范庭”,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和丹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名列其中。

    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全市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2010年,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人民法庭、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庭被省法院确认为首轮全省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

    为充分发挥“廉洁司法示范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经全省各级法院及各审判业务部门层层推荐申报,省法院考察审核、公示,并报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确定了34个审判业务部门为新一轮“全省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

    省法院在确定全省法院34个审判业务部门为新一轮“廉洁司法示范庭”的同时,继续确定46个审判业务部门为“廉洁司法示范庭”,我市法院在首轮创建活动脱颖而出的三个审判业务庭被继续确定。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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