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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确定一批全市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
  • 发布时间:2012-04-11 00:00
 
 

    近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文件,确认和继续确认全市法院2008年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以来的12个部门、法庭为全市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

    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积极开展“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有力推动了全市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为进一步总结推广“廉洁司法示范庭”创建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廉洁司法示范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经各法院申报,中院考察审核并报院党组研究决定:确定市中级法院立案庭等7个审判业务部门为全市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同时,继续确定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等5个审判业务部门为全市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

 

 

附:全市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名单

一、新确定的全市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润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丹徒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扬中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丹阳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句容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二、继续确定的全市法院“廉洁司法示范庭”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京口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丹徒区人民法院宝堰人民法庭

句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镇江市镇江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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