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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出台《意见》助推全市文化繁荣发展
  • 发布时间:2012-06-29 00:00
 
 
 
 

    日前,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推动我市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指导意见》,在提高思想认识、立足执法办案、强化审判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全市法院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在实施文化建设中的能动作用,为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指导意见》指出,为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争先领先率先”的新时期江苏精神,确保我市到2015年率先建成“文化凝聚和引领力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强、文化人才队伍强”的文化强市目标,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强化审判职能作用,为实现全市文化软实力和经济硬实力同步提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指导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在文化强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严厉打击破坏文化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为我市文化繁荣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妥善解决文化建设领域发生的民商事纠纷,保障文化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推动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文化体系构建;依法审理涉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文化信息产业发展;强化对知名品牌特别是镇江老字号的司法保护力度,为企业的规模化发展创造足够的法律空间;着力规范文化市场行政管理秩序,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市场行政管理秩序。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立足镇江地方经济发展,加大对镇江地区传统文化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优秀科研成果、原创性文艺作品,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文化繁荣的源动力;加强与文化主管部门、文化行业协会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司法对策和建议,加强对文化创新企业品牌建设的支持和引导。

    《指导意见》还要求各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主动依法服务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通过裁判功能的发挥,引导公众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用法治手段引导和规范各类经济主体行为、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提升“诚信镇江”品牌的实施方案》,依法促进诚信镇江建设;深入开展和谐共建,瞄准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趋势,完善走访调研、法制讲座、案例旁听、巡回审判等机制,有效帮助文化企业加强管理、健全制度,提高预防化解纠纷的能力。

    《指导意见》对推进法院文化建设,提高法院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出了要求。全市法院要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认同,引导干警坚定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高度重视干警文化素质培养,通过开展青年法官论坛、调研学术研讨培训、干警兴趣活动小组等文化活动,发挥法院文化在陶冶干警情操、凝聚干警士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法院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鼓励有能力的干警,创造更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文化精品,让社会各界更多了解、理解人民法院工作;不断深化全方位法院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法院文化在宣传法院工作、树立法院形象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并逐步形成法院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等全方位法院文化建设格局;积极开展创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活动,加大对基层法院文化建设指导力度,积极打造镇江法院文化建设品牌。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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