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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与电信企业共商预防化解纠纷对策
  • 发布时间:2012-07-04 00:00
 
 

    去年以来,镇江法院审理的电信服务纠纷案件呈“三多”特点:一是案件类型多,主要包括劳动争议纠纷、合伙纠纷、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其中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主要包括电信服务资费纠纷、电信套餐服务纠纷、电信号码服务纠纷等,案件类型新、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群体性诉讼;二是案件数量多,共审理涉及电信企业的民事纠纷案件40件,以镇江市区及丹阳地区占绝大多数;三是电信消费知情权纠纷增多,主要是套餐项目、合同限制性条款未尽说明义务等。

    针对审理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镇江中院曾先后两次向省通信管理局及该市相关电信企业发出司法建议,并把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作为跟踪回访的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司法建议工作机制。

    日前,镇江中院与电信企业召开研讨会,共商预防、化解电信服务纠纷对策。双方对电信服务合同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包括电信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协议内容的完备,对于电信企业复印用户身份证上的信息可以视为对协议内容的补充,完善通知解除程序;妥善保管电信服务合同,以保全必要的证据;优化电信消费套餐组合模式,开展资费套餐营销应同时提供最基本的非套餐消费项目供用户选择;提供网络电信消费资费查询系统,能够让用户通过网络即时查询其消费情况;用户基本信息保密义务等。

    电信企业表示,法院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并主动举办此次研讨会,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新变化、新气象,也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有利于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和构建和谐电信消费关系。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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