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试点单位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文,确定包括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内的江苏法院系统信息化工作名列前茅的11家中、基层法院作为开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试点法院,并确定镇江中院审监庭副庭长华震等10名法官参与管理系统开发工作。
据悉,去年9月,最高法院正式委托江苏高院开发全国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为全面落实王胜俊院长提出的“高起点、高水平、高速度”的指示,确保系统开发符合审判工作实际,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省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系统开发领导机构和由南京大学、省法院技术处、各审判条线业务骨干组成的开发团队,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开发方案。目前,系统开发工作正处于紧张的调研、需求分析文件评审阶段。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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