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迎接十八大专稿八 自觉接受监督 优化司法环境
  • 发布时间:2012-10-26 09:59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探索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的新途径,建立起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维护法律尊严,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公正公平的司法形象。

    主动报告工作情况。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情况。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对全市法院审判管理、服务大局等工作进行视察调研,专题听取和审议了相关工作报告。各法院定期召开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及时汇报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法院工作,推动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全面落实监督意见。两级法院切实抓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积极、认真办理建议、意见、提案,办结率达100%。高度重视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及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明确专人限期办理,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不断加强联络工作。市中级法院专门设立代表、委员专门联络机构,完善联络工作机制。通过上门征求意见、邀请视察法院、旁听评议庭审、组织社会各界“看法庭”等形式,全面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邀请代表视察2209人次、旁听评议庭审3311人次,走访、座谈4283人次。市中级法院代表联络工作多次受到省法院通报表彰。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镇江中院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