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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 发布时间:2012-12-25 00:00

 

 

 

依法公正审理案件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镇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定纷止争职能作用

 

    今年以来,镇江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定纷止争的职能作用,全员参与、综合治理,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力争把每起案件办成公正案、廉洁案,把疑难复杂案件办成精品案,把矛盾易激化案件办成和谐案。2012年以来,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6.74%,同比上升13.48个百分点。全市法院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一直在低位运行,镇江中院的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仅为2.61%,成效显著。

 

调解优先  调判结合

    为充分调动法院内外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的解决,镇江中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对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调解可能性评估制度、调解方案合议制度、调解结案报告制度等调解工作制度。积极贯彻“调解优先原则”,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成为法官的首选。

    建立健全“简易案件承办法官具体调、复杂案件庭长参与调、矛盾易激化案件院长亲自调”的多层次调解工作体系,形成了“人人参与调解、人人都是调解责任人”的工作格局,落实全程、全面、全员调解工作要求。

    通过开展“调解能手”竞赛,每月发布“调解案件排行榜”,鼓励法官更多地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京口区法院提出调解工作的“四心原则”和“调解七法”,即“消除畏难树信心、端正态度显热心、释法明理有耐心、切合实际显诚心”;推行“来访首问制、调解叠加制、领导参与制、法条明示制、多元主体制、庭前预约制、学习交流制”七种调解方法。在条线和法官个人业绩考评中,加大案件调解率、撤诉率、和解率等指标的考核权重。润州区、京口区等法院出台规定,对调解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干警,给予表彰奖励。

    全市法院坚持将调解案件自觉履行率列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审执配合,要求法官在调解案件时重视调解质量,积极做好财产的诉讼保全、委托监管、公证提存等工作,切实增强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建全机制  狠抓质量

    全市法院把审判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对审判执行活动全院管理、全程监督、全程考核的全方位、全过程质效管理机制。狠抓院、庭长管理职责的落实,从定案把关、裁判文书审签、质效数据分析讲评等方面严格执行制度,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镇江中院每月对基层法院的审判质效指标和改判发回案件进行通报,狠抓审判管理机构职能作用的落实,加强对审判流程的跟踪管理和常态监控。将审判质效指标考核结果与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考核挂钩,与审判人员晋职、晋级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通过抓好审判管理,保证案件审理质量,有效提升办案的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涉诉信访化解率、被改发率等指标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从源头上为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打下坚实的基础。

    各法院注重从立案开始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对立案、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环节中可能引发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由责任部门填写风险评估表,进行风险评估。重大有影响的案件要专门写出风险评估报告,向辖区党委、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建立与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的联动机制。对风险评估等级高的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加强调解工作,细致进行法律释明,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并由庭长进行结案把关。

    中院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作用,强化二审指导,克服审级优越意识,坚持依法公正审判,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降低申诉、申请再审率。刑事审判条线对全市范围内的同类案件制定统一定案标准,实行量刑规范化;民事审判条线加强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行政审判条线加大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案件的调研力度,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判后答疑 细致说明

    案件判决裁定后,当事人会因为或是对案件裁判的不服,或是对法律的不熟悉,或是对裁判说理的不理解,甚至就是为了争一口气,而到法院申诉。因此,各法院强化判后答疑法律释明工作,帮助涉诉群众维护合法权益促进服判息诉,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的判后法律释明和案件评查机制,一方面对当事人进行细致的解释说明,帮助他们正确理解法律和裁判文书;另一方面也及时发现和纠正个别案件存在的问题。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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