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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司法为人民:镇江中院全面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
  • 发布时间:2013-03-05 00:00
 
 
 

    为传承资深法官的审判经验、审判技巧、审判方法和职业品行,加快青年法官的培养和成长,推进法官队伍建设,日前,市中级法院出台《关于实行青年法官导师制的实施意见》,在全院实施青年法官导师制度。

    导师的条件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审判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积极向上,责任心强,具有本科文化程度,从事审判工作7年以上,并担任业务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导师人选由院党组统一聘任,颁发聘书。

    导师制采取导师与青年法官“一对一”结对指导模式,以双向选择为主、组织指定为辅,部门内选择为主、部门外选择为辅,确立导师与青年法官之间的“师”、“生”关系。

    导师对青年法官的指导内容主要包括庭审驾驭、诉讼调解、法律适用、司法调研、裁判文书制作、审判实务研究、涉诉矛盾化解、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处置以及法官行为规范等方面。指导方法主要是导师在日常工作中运用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以语言传授、行为示范等方法潜移默化地指导、影响青年法官,有针对性地解答青年法官在审执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选择地组织青年法官参加所在部门集体研究案件或观摩庭审,导师定期与青年法官交流,在时间上保证每周不少于两次。

    对青年法官的系统培养期为两年,导师与青年法官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有青年法官的办案质效、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调研能力和审理疑难复杂案件化解重大矛盾纠纷能力等情况。

   在出台《实施意见》的同时,镇江中院在全院范围内选择确定了33名人员,赋予导师资格。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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