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镇江中院三项措施贯彻市拆违工作要求
  • 发布时间:2013-03-27 00:00
 

    镇江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防违拆违工作动员大会后,镇江中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采取三项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一、迅速传达学习,做到人人知晓。先后召开党组会、中层干部会、部门会议,迅速传达全市拆违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明确防违拆违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多种方式途径,将会议和文件精神传达到市中院机关每名干警。

    二、及时组织自查申报,层层落实责任。3月18日至21日,院各部门组织所属人员逐个自查申报,以部门为单位汇总填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把关签字,报院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台帐并统一上报。

    三、明确钢性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党组书记、茅仲华院长强调:(1)充分认识到违建就是违纪,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带头遵章守纪;(2)法院机关要坚决带头,每个干警要认真自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对是否违建界定不清的,要主动联系有关部门认定。若属违建要自觉拆除;(3)对自查瞒报、故意规避、拒不自拆,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规定严肃查处。

    目前,镇江中院机关和个人自查登记申报工作已初步落实,下步将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