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争创节能减排示范单位,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降低能源消耗水平,充分发挥法院机关节能减排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镇江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2011-2015年)》和镇江市《关于加快推进低碳城市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近日,镇江中院结合自身实际,发出《关于印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2013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院干警充分认识法院机关在节能减排中发挥表率作用的重要意义,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点滴事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努力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在全院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更好的推进争创节能减排示范单位活动。通过局域网、电子显示屏、干警食堂橱窗等载体,深入开展多种形式节能宣传活动;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节能教育培训活动;开展“节约低碳,绿色发展”团员读书活动和知识竞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采取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办公用品、降低公务用车油耗、节约会务费和接待费等27条具体措施,厉行节能减排。
《通知》还决定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把抓好节能减排工作作为法院机关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节能责任,查找薄弱环节,杜绝铺张浪费、降低能源消耗。同时,建立健全资源能源消耗岗位责任制,将资源能源节约责任逐级分解到人。完善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系统运行、安设调节装置、规范用能行为等措施,提高运行节能管理水平,切实降低运行能耗,推动全院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自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终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评,并将结果作为院对部门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活动的开展,旨在达到以下目标:节能减排意识明显增强,节能技术广泛推广使用,努力建成节能减排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2013年度水、电、气、油人均综合能耗下降4%,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2%;用电量比上年下降5%,用水量比上年下降5%,公务用车油料支出比上年下降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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