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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规范公务(警务)用车、治理违规经商
  • 发布时间:2013-06-28 00:00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促进全市法院干警公正廉洁司法,切实推动法院司法工作和作风建设再上新台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全市法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主要目标是认真查摆全市法院系统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纠正。通过专项治理活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管理,进一步推进干警队伍建设,强化司法作风,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和司法公信力。26日下午,镇江中院召开会议,部署开展全市法院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会上,镇江中院姚强副院长围绕治理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问题,提出四点意见:一是明确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二是明确清理排查重点内容;三是明确整改要求;四是明确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纪检组长李明胜就组织开展好专项治理活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务必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二是务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务必统筹兼顾,务求实效。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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