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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扎实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 发布时间:2013-09-22 00:00

 

    作为我省首批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的镇江中院,今年以来,采取多项措施,扎实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广泛调研,科学谋划改革工作思路。先后召开座谈会15次、发放调查问卷60份、个别交流20余人次,对改革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茅仲华带队走访金东纸业等企事业单位3家,详细了解劳动管理、绩效考核及社会化用工的经验做法,为改革工作提供借鉴。

    精心组织,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成立由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书记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书记员改革相关工作;采取“部门综合管理、条线使用管理”的双重书记员管理模式,由政治部负责综合管理,所在审判业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着手制定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规范》、《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建立完善书记员调配使用、交流轮岗、考核评价、等级晋升等工作机制。

    立足实际,着力细化改革工作方案。出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确定书记员配置比例,案件较多的业务庭按照“一审一书”的标准配备书记员,其它业务庭按照“三审两书”的标准配备;明确书记员等级标准,根据工作年限、工作表现、速录技能以及是否能够独立完成书记员工作等情况,划分书记员等级档次;定期对书记员综合表现和专业技能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升等级,连续考核不合格的,降低其等级,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积极沟通,营造良好改革工作氛围。及时向聘任制、合同制书记员通报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听取现有书记员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省高院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争取帮助和支持;主动将改革方案、推进情况向市委汇报,加强与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制定书记员技术等级规范文件,落实法院书记员经费保障。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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