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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组织各司法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签订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
  • 发布时间:2013-09-29 00:00

 

    为进一步促进鉴定、评估、拍卖机构廉洁执业,加强廉政和规范化建设,建立对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动态管理制度,确保全市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优质高效进行,9月28日,镇江中院组织全市53家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签订了《廉洁规范执业承诺书》,承诺内容为:

    1、不得违反规定及廉政要求,向法院业务部门、司法技术辅助部门索要案件委托以及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争案源;

    2、在接受法院委托的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中,应严格依据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3、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认真的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完成鉴定、评估、拍卖工作;

    4、不得违规接见单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不得接受当事人超出标准规定的费用为单方当事人作出偏向性结论;

    5、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救助工作;

    6、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出庭义务;

    7、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内部人员的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规范和高效的完成委托业务;

    8、不得拒绝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

    9、若违反上述承诺及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将被予以暂停委托直至从信息库或名录中剔除。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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