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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出台规定规范诉讼保全执行工作
  • 发布时间:2013-10-08 00:00

 

    日前,镇江中院出台《关于规范诉讼保全执行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非诉保全和诉讼保全执行工作,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了保全执行案件统一由立案庭编制案号并登记后移送执行局执行,并对保全执行案件的内部工作流程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保全案件移送执行表》、《保全案件执行登记移送表》、《保全案件执行结案移送表》样式及填报内容;规定保全案件执行卷宗由立案庭移送相关审判庭,与相关诉讼案件一并归档。此外,《规定》还对需要继续保全或者解除保全的执行以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和可能判处财产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财产保全裁定或者查封(扣押)令的执行工作进行了规范管理。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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