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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与镇江市保险协会共建诉调对接机制
  • 发布时间:2013-12-09 00:00

 

    日前,镇江中院民二庭牵头与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制定《关于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以充分发挥法院和保险行业协会在处理保险纠纷案件中的优势,快速化解保险纠纷,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分为机构设置、调处机制、管理培训、考核统计四个部分。办法规定,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室,由镇江市保险行业协会聘请特邀(专职)调解员在遵循调解自愿的原则下开展保险纠纷调解工作,具体包括先行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三种类型。办法体现并强调了调解工作的自愿、合法原则,并明确调解工作中的具体要求、工作流程,以规范调解程序,增强调解效果。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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