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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保障劳动者权益司法建议得到人社局积极回应
  • 发布时间:2013-12-19 00:00

 

    近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回函镇江中院,积极回应镇江中院此前发出的司法建议书,创新举措,积极保障劳动者权益。

    镇江中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部分用人单位既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亦不出具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致劳动者很难就存在劳动关系进行举证,难以通过工伤认定或劳动仲裁获得实体救济。于是,镇江中院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监察工作的衔接程序,及时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线索进行依法劳动监察,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法院发去的司法建议非常重视,由主要领导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并提出具体措施:1、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强化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遏制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数量上升趋势;2、完善工伤认定程序,严格工伤认定调查核实工作,提高工伤认定质量;3、加强工伤认定工作衔接,坚持完善确认劳动关系会办制度,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及时将有关线索转交监察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且督促用人单位整改,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工伤认定部门亦可引导职工经仲裁调解程序确认劳动关系;4、建立健全工伤认定工作制度,建立工伤认定疑难案件集体会办制度,定期对有关疑难案件进行会商。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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