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在扬中座谈调研合同欺诈与合诈骗犯罪问题
近日,省法院刑二庭庭长蔡绍刚一行到扬中法院,就如何区别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组织调研座谈。泰州、扬州、南通、镇江中院刑二庭负责同志参加了座谈,镇江中院陈玉专委出席了座谈会。
蔡绍刚庭长从刑事诈骗的历史渊源和立法沿革、欺诈与诈骗的词义辨析、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为什么容易混淆、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不同特点、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根本区别、在办理相关案件时需注意的几个问题等六个方面,对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问题作了书面阐释。
与会者从刑法的谦抑性、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违法程度上的差别、实践中的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实例等角度出发,就如何把握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确保合同诈骗犯罪审判质效,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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