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中院异地公开审理撤销假释案件
日前,镇江中院在启东市司法局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撤销假释案件。罪犯范某于2013年8月被镇江中院依法裁定假释,假释期间,因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为此,南通市司法局向镇江中院提出建议撤销对范某的假释。经过庭审,法庭当庭依法宣判:撤销范某的原假释裁定,对范某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范某原服刑的句容监狱在宣判后立即对范某采取了收监措施。范某所在社区的其他社区矫正人员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自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以来,镇江中院对镇江市辖区范围内罪犯的撤销假释案件已全部实现了公开开庭审理,对具备开庭条件的省内罪犯的撤销假释案件也都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对此类案件在罪犯所在社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是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具体举措,不仅增加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透明度,而且对其他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时,通知罪犯原服刑的执行机关到庭,在当庭宣判撤销假释后立即对罪犯采取收监措施的做法,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施行后由于司法行政机关缺乏强制执行能力,导致被撤销假释罪犯收监难的问题。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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