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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 发布时间:2014-03-19 00:00
 
 
    自去年底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周密部署,积极工作。市中院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章纯钢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督办室。各基层法院也成立相应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镇江中院制定了周密的活动实施方案。各法院对疏理出的160件重点执行案件逐一细化执行措施,确保案件得到执行。经过2个多月的执行,截至2月28日,已结案110件(其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19件),结案率68.75%,实际化解率56.88%,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活动中,各法院结合案件情况,运用强制执行手段、工资优先分配措施、执行和解和执行救助方法、公布“失信名单”和限制出境等威慑手段,对涉民生案件予以执行。镇江中院在全市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刑事受害人救助活动,共向20位刑事案件受害人或近亲属发放救助金67.5万元。京口法院提出 “优先日常化”、“措施制度化”、“重大节日集中化”工作要求,在执行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案件中,开辟绿色通道,做好其他债权人的工作,优先执行农民工工资,受到当地党委、社保部门和农民工好评。润州法院制定个案执行预案,加强执行力度,有效推进活动开展。丹徒法院着力在“查、限、惩、联”四字上下工夫,提升执行成效。丹阳法院对涉职工工资案件,多方协调,全力为职工追索工资报酬。句容法院加大民事制裁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增强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扬中法院对摸排出的案件,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保证清理任务到人不走过场,对举报出警迅速,多件案件当场执行完毕。开发区法院采取 “寒夜擒老赖”行动,仅一夜就执行16起长期出逃在外躲债的案件,执行标的52万元。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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