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镇江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省、市新闻媒体和人大代表通报了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发布《镇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发布会上,镇江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敏,知识产权庭庭长易小辉,以及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成瑶介绍了全市法院201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点评了部分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2013年镇江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一、二审民事案件共450件。新收案件中,著作权纠纷194件,占收案数45.01%;商标权纠纷181件,占收案数41.99%;专利权纠纷37件,占收案数8.58%。审结406件,调解146件,撤诉194件,调撤率为83.74%;受理知识产权一、二审刑事案件13件,结案率100%,判处人犯22人次,罚金5539558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镇江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针对扬子晚报记者提出的关于法院在规范丹阳眼镜产业市场方面有什么建议和举措问题时,王成瑶副庭长从加大法律宣传,培养权利人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力的意识;发挥审判职能的引领作用,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敦促行业规范经营;与知识产权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资源共享,第一时间掌握侵权信息,合力保障权利人自身权益等方面给出了答案。
在回答京江晚报记者关于下一步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有什么举措的提问时,易小辉庭长谈到:首先,明确办案是法院第一要务,权利义务要明确。其次,要引领、号召企业创业,促进科技创新。再次,要深入大型企业,在法院权力和能力范围内提供司法服务,共同提升城市软实力。
发布会前,省、市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还现场观摩了一起原告陈某诉被告侯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的案件宣判。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