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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 发布时间:2014-05-14 00:00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严格规范镇江辖区内“三类”犯罪(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工作,近日,镇江中院牵头在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召开了镇江辖区内监所机构的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议,相关监所分管副职领导、刑罚执行科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央政法委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三类”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工作的最新精神,学习了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重点阐释了新增及变化内容,并就下一步如何开展“三类”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工作进行了讨论。

    会议要求各监所就关押的“三类”犯罪罪犯人数及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人数进行统计,严格规范上述“三类”犯罪罪犯减刑、假释的呈报和审核工作,切实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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