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仆”主题活动,推动公务员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持续开展,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浓厚氛围,近日,镇江中院根据镇江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通知要求,制定下发方案,决定在全院机关公务员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方案指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以关注民生、服务社会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有关要求,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发挥公务员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示范表率作用,全面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全市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方案对开展公务员志愿服务活动的队伍名称及活动内容进行了明确。原则上按在职人员总数30%的比例,成立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务员志愿服务队。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主题,大力开展“关爱他人、奉献爱心”、“关爱社会、倡导诚信”、“关爱自然、美化家园”志愿服务活动,原则上按照全市部署和要求,结合院机关实际自行安排活动,逢重大节日、重要纪念日,要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志愿服务氛围。
方案强调,扎实推进公务员志愿服务活动,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责任落实;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把握好关键环节,使公务员树立“服务他人、提升自己”理念,积极投身志愿服务实践,树立公务员良好形象;要严格要求、完善制度,建立注册登记、活动记录、考核讲评等制度,规定公务员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不低于24小时(每月2小时);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将志愿服务活动与践行群众路线、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挖掘、宣扬、推广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大力营造“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崇尚文明、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