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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法官候选人——李俊 戴倩
  • 发布时间:2014-06-04 00:00

 

    谁是您心中的最美法官?为了推选能够代表“为民之美、公正之美、清廉之美、奉献之美”的“四美”法官,镇江中院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开展对镇江两级法院“最美江苏法官”的寻找、发现和推荐工作。经过前一阶段的寻找,六名最美法官候选人已经产生,他们是:开发区法院丁卯法庭庭长吴茜、句容法院下蜀法庭庭长王丽、扬中法院新坝法庭副庭长包新月、丹徒法院刑庭副庭长周珏宇、京口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俊和润州法院金山湖法庭副庭长戴倩。

 

最美法官候选人——李俊

    在京口法院,有一个外表身体壮硕为人却异常谦逊低调的法官,他叫李俊。每天坚持锻炼的他一直认为,法官一定要有充沛的体力和健康向上的心态才能有饱满的精力来应付那些繁琐复杂的案件。

    李俊同志现任京口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牢记宗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探索民事审判创新举措,取得了优异的工作业绩,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能动司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李俊同志从事案件审判工作以来,已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案件调撤率为92.9%,上诉率为2.7%,无发改或不合格案件。近年来因个人工作业绩突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法官”、“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调解能手”、“镇江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爱岗敬业,无愧人民法官

    李俊同志2000年自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到法院工作,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行动上吃苦在前,勇于实践。他服从组织分配,到条件相对艰苦的农村法庭工作,在谏壁法庭一干就是7年多,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他经风雨,受历练,从未向组织提出转岗要求,完成了一个青年学生到人民法官的转变。他以一名人民法官的操守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为民服务、司法为民的宗旨。办案过程中,无论是对疑难复杂案件,还是对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热点案件,他都从无畏难心理,而是勇挑重担,力求在为当事人定纷止争的同时,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近五年来,他办理群体性诉讼案件40余起500余件,办理发回重审案件十余件。同时,他时刻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对自己严格要求,克尽职守、廉洁奉公。李俊同志常说自己的座右铭是:心正则廉洁,身正则刚直,行正则威严。他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近五年来,他拒吃请20余次,拒收礼贿3万余元。

    悉心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作为专业院校出身的法官,李俊很快成为业务庭的中坚骨干。良好的专业素养、扎实的理论功底为他的工作开展铺垫了得天独厚的基础。然而,在基层法院行审判工作,生搬硬套书本上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对此,李俊同志有着清楚的认识。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李俊将每一起案件都视作自己成长提高的机会,努力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再用理论解决问题,并不断进行归纳总结。业务庭的工作非常繁重,在如此巨大的压力之下,李俊同志还会挤出时间展开调研写作,这对他来说不仅仅是工作需要,甚至成了一种爱好。李俊同志承办的叶榕诉杨信网络名誉侵权案件,双方因在淘宝网上购物发生纠纷,杨信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叶榕。本案因发生在具有极大影响力的淘宝网,又涉及消费者对服务质量的评论与侵犯名誉权的区分,此起了诸多媒体的重视。李俊同志对此案作了很好的处理,同时判决杨信承担精神损害赔偿3000元,该案系镇江市法院系统首次在该类案件中采取精神损害赔偿方式。该案后被评为镇江市十大经典案件并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倾心调解,构建和谐司法

    李俊同志始终把办案与法官的社会责任感联系起来。他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练就了独特的审判艺术,具有高超的调解能力。他注重庭审引导,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成份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许多反目成仇的当事人经他调解疏导,握手言和,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原告镇江天宇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国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矛盾异常激化,李俊同志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理出头绪,讲明法律,说清道理,通过及时耐心疏导和说服教育及相关案例,化解双方了矛盾。通过十余次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一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原告向被告做出了一定的补偿,被告则从该房屋中主动迁出。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工作能力及工作作风十分满意,均对法官表示了感谢之情,原告向李俊同志赠送“公正文明、和谐廉洁”的锦旗一面以表示感谢。

    劳动争议纠纷是令许多民事法官头疼的案件类型,这类案件往往事实不清、帐目琐碎,且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近年来又往往以群体性案件形式出现,处理稍有不慎,极易造成极端的社会后果。李俊同志承办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和企业都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达到95%以上。许某等64人与镇江华南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扬州华南物业有限公司因支付劳动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产生纠纷,先后多次到镇江市政府、江滨医院信访闹事,矛盾十分尖锐,镇江电视台等众多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大影响。案件诉讼到法院后,法院对此十分重视,指定李俊同志承办该群体案件。李俊多次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沟通,共同做好职工情绪安抚工作,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在此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反复协调,明理释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2013年8月李俊同志经过两个多月的调解,妥善处理了《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因提高劳务公司进入门槛而引发的首起劳务公司“关门”纠纷,成功化解了一起涉及150余人的群体性劳动纠纷案件。针对该案特点及可能引发的矛盾,李俊同志撰写的“小型劳务公司关闭将引发新的劳动纠纷”的信息先后被镇江市委、江苏省委采用。为了进一步促进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李俊同志同区、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诉调对接,每周前去进行诉前调解工作,通过诉前调解,将数十余起涉及千余人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予以化解;为更好地保护企业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企业主及劳动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   李俊同志在同区、市总工会及街道办联系后,每年均会在街道办、社区、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多次法制讲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李俊同志现为镇江市京口区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会员顾问。

    大局为重,彰显党员风范

    民一庭的案件往往以案情琐碎、矛盾尖锐为特点,长期在民一庭工作的法官不仅需要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疏导排解,甚至自身也需要有着极强的自我调适能力。李俊同志在最短的时间内展现出他老成、稳重的一面,很好地适应了这样的工作氛围,赢得当事人和同事的一致好评。李俊同志在面对一些突发事件时也总能做到首当其冲。作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他总是舍小家为大家。2010年下半年父亲因胃癌住院,因在手案件繁多,李俊同志忍着心中悲痛,白天在法院正常开庭办案,晚上到医院照料父亲,从未向单位请过一天假。2010年李俊同志全年结案721件,名列全市法院前矛。李俊同志视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他愿意在法官这个平凡亦重要的岗位上奉献自己所有的青春与热血。  

荣誉档案:

    2010年6月被市中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2011年6月被市政法委授予优秀党员干警;

    2011年4月被省高院授予优秀法官称号;

    2012年2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调解能手;

    2012年3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个人二等功。

  

最美法官候选人——戴倩

    戴倩同志是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金山湖法庭的副庭长,多年来,她勤勤恳恳地工作,无怨无悔地奉献。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能够做到诚实守信,正直无私,为人正派,行事光明磊落,公正裁判,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她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合法的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为弘扬正义、稳定社会秩序、保护社会的安定祥和,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提高自身素质、立足工作岗位、践行群众路线

    要做一名合格、称职的法官,仅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她平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重要思想,强化服务群众意识,深刻领会其中的精神内涵,主动将群众路线贯穿于自己工作各个方面,从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政治素质。她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并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想、扎实的举措,不断激发自身的生机与活力,使自己的思想统一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导方针上来,不断增强自己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正是因为有了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她的工作成绩一年上一个新台阶,展现了一个青年女法官特有的风采。

办好案、多办案、快办案,力求群众满意

    作为基层法院基层法庭的一名审判员、副庭长,其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审理案件以及协助庭长抓好全庭的各项工作。法官能力的体现在于对案件争议焦点的正确认识、对双方当事人心理的正确把握、对案件审理的正确掌控、以及办案效率的体现。戴倩同志自办案以来,她注重对日常审判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注重审判业务的不断更新,注重审判技巧的不断调整,以适应当今社会不断变幻和出现的各类新问题。近年来,她所办的各类案件没有引起社会矛盾激化的、没有引起上访的、没有引起当事人情绪激动哭闹的。她在办案中注重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举止,注意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以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信任感,利于调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一旦双方再无调解的基础,就即时作出判决,决不久拖不判。从2009年至2013年,五年来共计办理各类案件近1200件。其每年所办案件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每年所办案件至今无一件因人为因素或因业务能力原因而导致的错案发生; 二是每年所办案件的案件数在全庭均名列前茅;三是当事人息诉服判的多。戴倩同志在平时的办案中注重工作方法,不就案办案。对待当事人能够做到“三个一”,一句问候语,一副真诚的笑脸、一杯热腾腾的茶水,并且能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人发表的意见,使用规范、准确、文明的语言,不对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使用不恰当的言词。尤其是对待一些文化层次不高、对法律知识、法律程序了解不多的老百姓,更是耐心的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告知诉讼风险,指导他们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面对当事人的无端指责、漫骂能尽量避免与其发生正面的冲突,并能仍然耐心的做好劝说工作,使得当事人即使败诉也输得心服口服。她在办案中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努力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廉洁办案,积极维护法官的公正形象

    “心清者则志高,心浊者则志短”这是戴倩同志的座右铭,她是这么讲的也是这么做的。在平时的办案中,她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当利益,不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财物、款待及其它利益,不参与可能导致对其廉洁形象产生不信任感的商业活动及其它经济活动,约束自己8小时以外的业外活动,与律师之间保持距离,杜绝与律师之间的“亲密接触”,甘于清贫、甘于“寂寞”。她努力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社会公信度不断增强、提升。她始终保持法官的廉洁形象,在当事人和律师之中从来没有不良反应。她严格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不为物质利益所诱惑,一身正气,清正廉洁。戴倩同志就是这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官的尊严与司法的权威。

    戴倩经常说:“我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我要在自己平凡的审判岗位上,认真的履行法律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始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人民法官的公正、公平的高大形象。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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