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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中院创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接受考核验收
  • 发布时间:2014-08-01 00:00

    7月31日上午,镇江中院创建2013-2014年度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接受考核验收。由团省委权益部、省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办的领导组成的考核组一行6人,听取了镇江中院陈玉专委的专题汇报和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杨荣的工作介绍,并现场查看了工作台帐和少年法庭。

    省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办公室主任吴万江认为,镇江中院没有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刑一庭不仅承担着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还负责全市基层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工作,涉及涉少民事、行政审判工作。镇江中院准备的报告很全面,工作也有一定特色,特别是对下指导和预防犯罪两方面工作比较突出。

    团省委权益部部长陶莉认为,镇江中院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做了很多制度性的安排,也有自己的一些特色,特别是调研和宣传工作,令人印象深刻。最后,她从团委的角度,在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上提出几点意见:一是维护青少年权益应该立足本职,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解决之道,在做好自身业务的基础上延伸保护职能。二是注重发挥涉少案件审判的社会功能,延伸法院审判的教育挽救职能。在帮扶、挽救、预防、宣传等方面形成自己的特色。三是加强同团委、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联系,整合各家资源,更好的为青少年维权工作服务。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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