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 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
8月中旬起,全市各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的同时,还附上一份“廉政监督卡”。“廉政监督卡”正面由案件当事人填写意见,背面载明了干警在执法办案中有可能出现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作风粗暴、违规收费等18种违纪违法行为,供当事人行使监督权时对照,并写明法院监察室受理举报的电话、网址等内容。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后,为确保《若干规定》迅速贯彻实施,镇江中院就贯彻落实《若干规定》进行了周密部署,发出通知,要求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立即组织专题学习,全面了解掌握最高院《若干规定》内容,做到人人知晓。两级法院全体审判、执行人员在认真学习领会最高院《若干规定》和省高院紧急通知的基础上,切实执行落实好各项具体要求。
各法院迅速行动起来,印制“廉政监督卡”,各案件承办部门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的同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并全部于8月15日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各法院还将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廉政监督卡”登记、发放、回收、反馈等制度,深入了解群众对司法作风的新需求、新期待。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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