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辖区减刑假释工作 统一案件办理尺度
8月29日下午,镇江中院在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召开镇江辖区监所机构的减刑、假释工作联席会议。中院审监庭、镇江辖区四家监所刑罚执行部门负责人员及金山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今年1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明确要求将该三类罪犯的财产类判决履行情况作为是否具有“确有悔改表现”的一个基本事实予以审查。省高院今年6月份印发《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若干具体问题研讨会纪要》,对财产类判决履行情况与罪犯的减刑、假释具体关联作了纲领性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各监所存在对《纪要》理解不一,执法尺度不同的现象。
为规范镇江辖区减刑、假释工作,统一案件办理尺度,镇江中院牵头召开本次联席会议。与会各方经认真讨论,对财产类判决履行情况与三类罪犯及非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关联幅度达成了共识,并明确从即日起施行,再一次从制度上保证了镇江辖区减刑、假释审理工作的规范和统一。
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